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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指南(附加项退休待遇核算)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退休待遇核算办法:

 学校为个人办理完退休手续办理完后,当月由社保机构核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次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新退休人员,部分退休待遇暂时先按老办法核算,山东省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按新的养老保险办法(按照2014年10月至退休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缴费年限、上年度社平工资、退休前职务层次等因素)核算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2024年10月开始,新退休人员,直接按新的养老保险办法核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二、发放方式:

 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学校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等,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三、待遇执行渠道:

 1.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

 2.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等由学校发放;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结算。

 四、信息提示办理:

 新退休人员,初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次月,本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卡所在银行办理免费金融账户异动信息提示业务

 济宁学院人事处

 地址:行政楼B313室

 责任人:李国

 电话:31960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