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流程 > 正文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范围

在编和纳入总量控制人员、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

三、所需条件

符合鲁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亲属;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亲属。

四、所需材料

1. 由死者生前所在部门(单位)提供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

2. 社区(居委)或所在部门(单位)出具无固定收入证明;

3. 死者与享受人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4. 遗属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需要所在学校的证明;

5. 遗属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和所提供的材料,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者,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一式二份,核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批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拨付到享受补助人员的社保卡中。

地址:行政楼B313

责任人:李国

电话:31960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