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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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作者: 来源: 师资科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鲁人考函〔2014〕63号、鲁人考函〔2014〕64号及济宁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 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3月28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相应级别。为不影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应依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原证书越级使用一次且上级部门视为作废的必须重新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

A

B

C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试卷封二“报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下载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提供的照片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并正常上传)。报名时,我市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城市为“济宁”,并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档案归属地选择“审核点”。我市设市直、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济宁高新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16个审核点,济宁学院教职工报考的统一要求选择“曲阜”审核点(不要选择市直),济宁学院的单位代码为131

       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如实、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特别注意:报考人员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打印系统生成的《2015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表》,报送学校人事处B311室审核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报考人员网上点击“确认”后即视同已缴费。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日9∶00至2015年1月1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1∶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特别提示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六、考试用书

     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订购,如需订购将自动进入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考生可按提示选择订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上级部门相关文件通知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贯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标准,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确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今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考试等级 

A

B

C

适用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 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 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试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应试。
  四、考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星期六上午。
  五、对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 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可按照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本部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成绩要求(当年有效),并报我部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要做好驻本地区的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务工作。
  七、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有关专家组织受委托负责各语种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及考试命题等工作。
  八、考前培训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应试人员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九、自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即行停止。各地、各部门在1998年底前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工作的认识,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外语,提高自身素质。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1]9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外语要求
  从2002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和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在评审时由各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二、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
  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世界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A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的三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2.考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星期六上午。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3.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外语  考试  通知
抄 送:中央驻鲁各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