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在第42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持续弘扬尊师重教优良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担当,激励优秀人才争先创优、脱颖而出,我校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及“应用转型攻坚年”行动,现就推荐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截止至2026年9月10日)的总量内在职人员。
二、评选的原则及名额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推荐结果由所在单位公示。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依据评选条件,教学单位按总量内在职人员总数的8%(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实额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80%;非教学单位以党委为单位按总量内在职人员总数的8%(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实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推动应用型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在产教融合、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
3.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团队精神与创新思维培养,持续提升学科竞赛指导水平,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生全面发展方面业绩突出;
4. 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扎实开展应用型研究、技术推广与社会服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社会与经济效益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模范履职,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
2. 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服务师生、产教融合及服务地方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3.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应用型转型发展新路径,在校企合作、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学校综合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不得参评情况
(一)发生教学事故或存在学术不端及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受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
(四)其它学校认定为不能参评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评选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做到好中选优;
(二)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2026年9月4日前,各单位(部门)按评选条件及名额比例完成评选工作,填写《济宁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一式一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B312室),《202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四)被推荐人同时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B312室);
(五)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汇总各单位(部门)评选推荐名单后,征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意见;
(六)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六、结果运用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结果作为专技岗位晋升及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二)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联系电话:3196039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