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济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济院政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围绕学科专业建设及硕士点建设需求,结合本科专业生师比及总体生师比情况,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教学资质,所有兼职教师须经学校研究批准,教学情况应在教学管理平台中呈现,课时费经核准后发放。
请各学院做好校聘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的同时,做好院聘兼职教师工作,特别是院聘兼职教师的选聘和规范化管理。
根据高基报表的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外聘兼职教师应达到一定比例,原则上非师范专业外聘兼职教师(校聘+院聘)应达到30%,师范专业70%,请各学院注意把握。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附件2《济宁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济宁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B312室,另将附件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外聘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支撑材料(命名方式:教师姓名+学院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咨询电话:3196039。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