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及《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济院政字〔2018〕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本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报请学校“两会代表”审议通过,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考核内容
遵照《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要求的考核内容和岗位标准进行。考核要注重实效,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吕灵昌
副组长:李志红 许记中 王旭英
成 员:李凡路 张书义 吕祥华 夏可树 尹春光 冯 晶 史仍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冯 晶
四、工作组织及流程
各考核单位(部门)按照《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考核,所有人员不重复考核。
2.考核结果统一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3.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由用人单位单独考核,参照学校下达的比例划定优秀档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优秀比例
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总数15%的比例划定优秀等次。
中层干部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总数、按比例由党委组织部确定优秀档次名额;
专职辅导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总数、按比例由学生工作处确定优秀档次名额;
其他人员按照各单位(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按比例由人事处确定优秀档次名额。
六、材料填报
1.《考核小组及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 A4纸型,1式1份)
附件1-1:各单位(部门)按附件内容要求填写:本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及参加考核的中层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辅助系列)、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2: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
附件1-3:学生工作处负责填写。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1 A4纸型正反面并粘贴,1式1份)
该考核表由被考核人参照填写说明填写第1~3页内容,在第3页右下角本人签字处签名,打印、粘贴装订后,中层干部交党委组织部,专职辅导员交学生工作处,其他人员交所在单位(部门)。
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的考核表,由考核单位(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完成第4页:第1行划定档次、填写评语、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后,交人事处。
说明:考核档次在考核表第4页,第1行上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表中相应项上打“√”即可,其他的档次可评语后面填写。
3.《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3 A4纸型正反面,1式1份)
该考核表由被考核人填写、打印、个人签名后,交至本单位(部门)。
考核单位(部门)在考核表第2页,第2行(用人单位负责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填写评语及档次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第3行(用人单位意见)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同意/不同意)并在签名处签字。
被考核人在阅读确认本人考核档次后,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同意/不同意)并在签名处签字。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 A4纸型,1式1份)
考核结果确定后,各单位(部门)参照填写注意事项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报送人事处。
(1)纸质版,左上角加盖考核组织、考核单位行政公章,下方由填表人、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2)电子版,主题:“2021年(单位名称)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邮箱 :47025557@QQ.com。
5.《考核档次告知书》(附件4 A4纸型,1式1份)
各考核单位(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填写《考核档次告知书》交人事处加盖工作人员考核专用章后,返给被考核人。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票》(附件5)
该测评票为通用版请参考使用,各考核单位(部门)也可根据《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相关考核要求,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设计。
七、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师德师风考核挂钩,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下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严格把控超过6个月的病、事假人员参加考核及处分期内的各类党纪、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
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日
工作进度安排
2021年11月29日 提交“两会代表”审议《2021年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03日 发布《2021年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知
2021年12月06日 各单位(部门)报送考核小组及考核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06日 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2021年12月10日 下达各单位(部门)优秀档次名额
2021年12月13日 各单位送报考核结果备案表(考核表、告知书)
2021年12月15日 考核结果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