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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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选派教师外出访学进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济宁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济宁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济院政字〔2016〕122号)及《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济院政字〔2016〕12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在2019年选派一批国内访问学者、挂职锻炼及短期进修人员,同时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40周岁以下教师按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1. 热爱祖国,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40周岁以上教师申报访学进修者,按相关要求申报。

二、项目计划

(一)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

青年教师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先行报考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并报送人事处,然后再统一列入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计划。

(二)访问学者计划

申报人员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其中,四十岁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四十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⑵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

(三)短期进修计划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四十岁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四十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职工短期课程进修申请表》)。

(四)挂职锻炼(企事业实践)计划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济宁学院教师挂职锻炼(企事业实践)申请表》。

(五)导师选配计划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为青年教师选配教学导师。申报人员与教学导师协商一致后,统一填报附件中的《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

选配的导师一年内应指导青年教师至少5节新授课的课堂教学。指导教学或辅导教案时,每节课都应拍摄视频作为记录。指导结束后,所在单位将指导视频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核实后发放导师劳务费。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项目申报,填报对应表格。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向人事处推荐。

(三)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访问学者”和“短期进修”的,申请进修的院校一般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并且该院校的学科应为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学科。

(二)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时间为一年,教师短期进修的时间为半年。

(三)已接受过资助的教师不能重复申请。

(四)学校批准后,选派人员再联系进修的院校、学科及导师。超过12个月未能成行的,学校将予以取消资格。

(五)获得项目资助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进修计划,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存档。

(六)各单位应在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相关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并于12月29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见附件)及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一并报送人事处B312室,同时将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