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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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科,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机考,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职业学院、鲁东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潍坊学院设立考点,考生按所在学校要求选择考点。

(三)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22日,根据考点机房数量与考生数量系统自动编排考场,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间为50分钟,科目三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补考时间安排。11月25、26日安排补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在线预约安排。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12月底之前可在山东师范大学开设的自助考场在线预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所有科目考试。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所有考生须在9月25日至10月9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考试申请,其中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的人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的管理员于9月26日至10月10日通过“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人员于9月26日至10月11日网上缴费,学校集中缴费的需上传缴费凭证和缴费人员名单。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至21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补考报名程序。

补考人员于10月23日至11月1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学校集中缴费的需上传缴费凭证和缴费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至25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三)自助考试报名程序。

12月底之前开放一次自助考场在线预约功能,考生在线交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后按时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或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可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五、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点须选择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机房安排考试,全程录像不留死角。要选派熟悉监考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监考员,并做好考前培训,明确程序和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各高校要加强本校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教育,要从为人师表、恪守师德规范的高度与本校报考人员签订考试诚信责任书。考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成绩无效,须重新参加培训,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风考纪问题较多的考点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组织、监管不到位发生考风考纪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考点取消考试承办资格。

六、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考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队伍水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本校报考人员信息,加强参加考试教师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承担考务工作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加强考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考试安全、公正、公平、顺利进行,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739、86180737。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