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将“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将评选推荐“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5名(差额)。
二、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曾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和市“511”计划、儒学研究名家引进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条件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
(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三)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在参与国家或省(部)、市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在医疗卫生或农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注重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获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推荐时以近5年(201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四、推荐办法
请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5名报送人事处,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凡推荐“突贡专家”人选的单位,负责通知被推荐人选,按通知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报送人事处。
五、推荐材料
各单位报送:书面推荐意见一份。
被推荐人报送:最后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本人教学或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和《工作实绩》、《被推荐人符合选拔条件情况》、《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3份)、《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下载,A3打印一式15份、表头左上角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nxy3196038@163.com)、《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提交的论文复印件,仅要求复印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相关内容等页面。
提交的著作复印件,仅要求复印封面、作者或编委名单、出版时间、出版社等相关信息页面。
提交的项目复印件,仅要求复印立项文件、立项书(未结题的提交立项书,已结题的提交结题书)。
上述各类证件材料复印件统一要求使用A4纸型。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将书面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推荐材料集中于5月19、20日报送人事处B311室。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