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根据《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6〕1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等文件精神,请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评选推荐1名人选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评审等程序,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并遴选10名先进典型,在教师节期间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三、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5日下午5点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B309室。电子版的《推荐人选详细事迹》及《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具体材料为:
1.单位书面推荐意见
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3.《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
人事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将联合我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活动组委会(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经汇总分析后,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3.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高校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要主动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
(代 章)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