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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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人才培养及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济宁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济宁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修订)》(济院政发〔2022〕16号)《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济院政字〔2016〕123号)及《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济院政字〔2013〕148号)《济宁学院关于教师到行业企业、国家机关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济院政字〔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在2023年上半年选派一批挂职锻炼、国内访问学者及短期进修人员,同时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教师按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1. 热爱祖国,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21231日)。

(二)40周岁以上教师申报访学进修者,按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挂职锻炼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济宁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二)培养博士研究生

遵照学校文件要求报考。

(三)访问学者

申报人员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其中,40周岁及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40周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四)短期进修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40周岁及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40周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职工短期课程进修申请表》)。

(五)导师选配

相关教学单位必须为2022年新进青年教师选配1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申报人员与导师协商一致后,统一填报附件中的《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

导师每学期随堂听取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6学时,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导师要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指导全部结束后将听课记录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学校单列青年教师指导经费,根据导师和青年教师的日常工作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发放导师津贴。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项目申报,填报对应表格。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向人事处推荐。

(三)学校评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访问学者”和“短期进修”的,申请进修的院校一般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并且该院校的学科应为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学科。

(二)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时间为1年,教师短期进修的时间为半年。

(三)已接受过资助的教师不能重复申请。

(四)学校批准后,选派人员再联系进修的院校、学科及导师。超过12个月未能成行的,学校将予以取消资格。

(五)获得项目资助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进修计划,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存档。

(六)各单位应在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相关申报条件有计划性地选派推荐,并于16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一并报送人事处B312室,同时将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