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流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
笫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笫四条 岗位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确保岗位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岗位竞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本校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类别
笫六条 岗位设置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教辅系列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执行。
笫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共分为十一个等级,分别是专业技术二至十二级。
笫八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教辅系列岗位: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三级岗位(高级工)、技术工四级岗位(中级工)、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普通工岗位。
第九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结合学校实际及空岗情况确定聘用数额。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申报的,按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申报并到相关教学单位参加竞聘;按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按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参加竞聘,岗位聘用名额单列;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按教师岗位申报条件参加竞聘,岗位聘用名额单列。
第十一条 竞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从事专业”,统一由本人在由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或《本科专业目录》中选择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名称;竞聘教辅岗位人员的“从事专业”按各单位教辅系列设置情况确定并参加竞聘,个人从事专业须与学校设置的教辅系列一致。
(一)党政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范围
1.设置兼职高校教师系列岗位部门(科室):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心理咨询指导中心。
2.设置教辅系列岗位部门(科室):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机要科(保密办)、档案馆,组织部(党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设置档案专业岗位;宣传部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设置新闻专业岗位;财务处设置会计专业和档案专业岗位;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设置工程技术专业岗位、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设置会计专业岗位;审计处设置审计专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卫生保健中心设置卫生技术专业岗位,其他科室设置工程技术专业岗位。
3.设置工勤岗位部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安全保卫处。
(二)教学机构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范围
1.所有教学机构均设置高校教师系列和相关教辅系列岗位。
2.设置工勤岗位单位:
数学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三)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所有科研机构均设置兼职高校教师系列岗位。
(四)教辅机构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范围
1.设置兼职高校教师系列岗位部门:
学报编辑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2.设置教辅系列岗位部门:
图书馆设置图书专业岗位,学报编辑部设置出版专业岗位,其他教辅机构设置相关教辅系列岗位。
3.设置工勤岗位部门:
图书馆。
第三章 岗位成果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竞聘人员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教材、专著、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成果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及岗位职责中所述的各类成果,未特别说明的,申报人均须为各项成果所有人中的首位。被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员,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同时导师本人是论文通讯作者的,或教师所指导的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同时教师本人是论文通讯作者的,可按“首位”对待。
第十四条 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须以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批准攻读研究生、做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成果,济宁学院可为第二署名单位或在作者简介中有济宁学院教师的字样;考入或调入我校的人员,来我校工作前取得的成果按相关规定填写,单位位次须注明“来校前”。
第十五条 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来我校工作的,参加竞聘时可提交读博期间以及来校后的成果材料;非应届的,参加竞聘时可提交近5年或聘用上一等级岗位以来的成果材料;学校新进硕士研究生首次参加岗位竞聘的,可提交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成果。
第十六条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填报的论文须在合法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其中被国际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须同时提交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发表在期刊上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计论文成果,可按作品提交。
第十七条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的奖励,可按教学类成果提交。
第十八条 获奖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奖励,只按最高奖项填报一次,不得重复填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不能作为获奖填报。
第十九条 填报的各类项目(须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延期结题的至多延期一年),在竞聘岗位或聘期考核时只能使用一次(可按项目对待的成果同样要求),“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获批的子课题,具有上一级课题审批部门出具的子课题立项证明材料的,可按“子课题”填报并注明子课题;否则按横向课题填报,批准部门为合作单位。
第二十条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文史哲》主体转载或发表的论文、理论文章等均视为与A类来源期刊同一级别;《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或发表的论文、理论文章等均视为与CSSCI来源期刊同一级别。
第二十一条 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理论文章,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刊发,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注:
1.中央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
2.其它主流媒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3.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网。
4.上述所称的重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重大网络传播是指理论文章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第二十二条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或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10万字及以上或者教材编写全部任务的40%及以上)视同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承担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及核心编者(10万字及以上或者教材编写全部任务的40%及以上)视同承担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与拥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的教材(经学校审核且作为专业学生教学教材使用至少一轮)主编视同承担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
第二十三条 “泰山文艺奖”等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类奖励视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或教学名师,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认定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或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负责人,或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支持计划主持人,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主持人,或思想政治课“金课”主持人,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或特色专业负责人,或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主持人,或一流本科专业主持人,或通过国家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通过国家二级以上认证)的专业负责人,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的,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的,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的,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的,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60万元的、文科达到30万元的,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30万元、文科达到10万元的,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六条 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或者被省部级党政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批示是指具有实际内容的肯定性的批示),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市厅级及校级上述同类成果,按对应等级分别归类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奖同等对待,优秀奖除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同级政府奖励级别对待,其他教学科研获奖一律按授奖单位对应的级别对待。
注:1.因省教学成果奖第八届开始设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因此此前该奖项历届获奖等次均提高一等次对待。
2.教学比赛奖指山东省青年教师比赛获奖、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山东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等奖项。
第四章 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教师系列教授及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产业为主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竞聘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的近5年、竞聘中级与初级岗位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竞聘高等级岗位的,近5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竞聘中级及以上教师岗位的,须参加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学质量评价中排名后1/5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40周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对师德失范、违法违纪等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申报竞聘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其中申报竞聘讲师岗位的,至少应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中,上级部门规定须取得相应合格证的,申报人应在取得合格证后参加竞聘。
申报竞聘高校教师系列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近5年(竞聘正、副高级岗位)或近3年(竞聘中、初级岗位)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培养研究生、在职申请学位、短期进修、挂职锻炼、做访问学者、做博士后研究等),外出学习、进修期间(培养研究生以规定学制年限为准,其他以学校批准期限为准)的教学工作量在竞聘时不作要求(学校审批时按“在职并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除外)。
竞聘教授三级岗位的,应教授四级岗位聘期满5年。
竞聘教授四级岗位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竞聘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的,应分别在副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满5年;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竞聘讲师一级、二级岗位的,应分别在讲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满3年;竞聘讲师三级岗位的,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竞聘助教一级岗位的,应在助教二级岗位聘期满2年;竞聘助教二级岗位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4.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级别岗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教授
教学为主型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②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专著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教学科研型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②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专著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业为主型
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②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专著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教学科研型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②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专著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1项。
产业为主型
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讲师
①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②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4)助教
①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②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二)成果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教授三级、四级岗位
竞聘教授三级岗位须是聘用教授四级岗位以来的成果,竞聘教授四级岗位须是聘用副教授岗位以来的成果,具体要求:
(1)教学为主型
须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科为A级核心);
④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
⑤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⑥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1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或科研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3篇,文科、工科A级核心至少1篇);
④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⑤音乐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或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美术、书法类教师在核心期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有3件美术或书法作品发表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每件四幅或占篇幅1页)或入选省级及以上正式展览,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体育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获省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3)产业为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②年度挂职锻炼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
③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并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
3.教授四级岗位(破格竞聘)
副教授岗位聘期不满5年且来校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来校工作满3年的现聘讲师,破格竞聘教授四级岗位的(上岗后自主选择岗位类型),现聘副教授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成果,现聘讲师提交近5年的成果,具体要求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或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2)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理工科SCIⅠ区、Ⅱ区各1篇,文科A级核心2篇)或4篇(其中理工科为SCIⅡ区及以上级别、文科为CSSCI及以上级别);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一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理工科SCIⅡ区及以上级别至少4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4篇且A级核心至少1篇);
(4)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200万元、文科达到100万元的,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的,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4.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竞聘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须分别是聘用副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以来的成果;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须是聘用讲师岗位以来的成果,具体要求:
(1)教学为主型
须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二十八条中“教学比赛奖”)首位及以上奖励,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省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并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理科为A级核心);
⑤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
⑥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⑦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⑧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1项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⑨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2)教学科研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二十八条中“教学比赛奖”)首位及以上奖励,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1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③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或科研贡献奖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④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⑤音乐类教师在核心期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有2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或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优秀奖或省级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美术、书法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有2件美术或书法作品发表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每件四幅或占篇幅1页)或入选省级及以上正式展览,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奖或省级及以上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体育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省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获教育厅主办的单项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第一名。
(3)产业为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②年度挂职锻炼累计3个月及以上,并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
③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并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
5.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竞聘讲师一级、二级岗位须分别是聘用讲师二级、三级岗位以来的成果;竞聘讲师三级岗位须是聘用助教岗位以来的成果。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在限报数量范围内自定。
6.助教一级岗位
竞聘助教一级岗位须是聘用助教岗位以来的成果(学校新进硕士研究生可提交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成果)。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在限报数量范围内自定。
7.助教二级岗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第五章 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
第三十条 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资格、业务要求及科研要求。对师德失范、违法违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教授四级岗位
1.基本资格
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0年,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2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2条。
2.业务要求
(1)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或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等同等级别荣誉;
(2)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或为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3)获山东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4)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5)获市厅级学生工作奖励2项。
3.科研要求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1项,或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项,或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参与以上项目中2项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或主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教材1部;
(3)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1.基本资格
现聘副教授二级岗位且聘期满5年。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2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2条。
2.业务要求
(1)参与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或为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山东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并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4)获市厅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奖励1项。
3.科研要求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承担(前2位)教育部或省社科规划、社科联专项2项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公开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教材1部;
(3)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首位,或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案例一等奖及以上。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1.基本资格
现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且聘期满5年。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2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2条。
2.业务要求
(1)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山东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校级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并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4)获校级学生工作奖励1项。
3.科研要求
(1)承担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前3位)或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主持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教材1部;
(3)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首位,或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或案例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
1.基本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学生工作,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2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2条。
2.业务要求
(1)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或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等同等级别荣誉,或为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山东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济宁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竞赛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并获奖;
(4)获校级学生工作奖励1项。
3.科研要求
(1)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
(2)承担(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项目,或承担(前3位)市厅级学生工作相关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2项;
(3)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优秀组工论文三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案例三等奖及以上,或济宁学院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一等奖其中1项。
(五)讲师一级岗位
1.基本资格
现聘讲师二级岗位且聘期满3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1条。
2.业务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1)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2位);
(2)获济宁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获校级学生工作奖励1项。
3.科研要求
(1)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专著或教材1部;
(2)主持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1项;
(3)获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论文或科研评奖三等奖及以上2项,或济宁学院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六)讲师二级岗位
1.基本资格
现聘讲师三级岗位且聘期满3年,现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2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3条中的任意1条。
2.业务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1)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前3位);
(2)获济宁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获校级学生工作奖励1项。
3.科研要求
(1)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
(2)承担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前2位)1项,或承担校级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前2位)1项;
(3)获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论文或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济宁学院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1项。
(七)讲师三级岗位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现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学生工作,所带学生数达到规定人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批准兼职的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学生评价良好以上,任职内无学生工作事故,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助教一级岗位
在助教二级岗位聘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九)助教二级岗位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六章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第三十一条 申请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竞聘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的近5年、竞聘中级与初级岗位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对师德失范、违法违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竞聘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应在副高级岗位聘期满5年。
竞聘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五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应分别在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满5年;竞聘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应在中级岗位聘期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中级岗位聘期满2年。
竞聘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应分别在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期满3年;竞聘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初级岗位聘期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初级岗位聘期满2年。
竞聘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应在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期满2年;竞聘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者,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成果条件
1.正高级四级岗位
竞聘正高级四级岗位须是聘用副高级岗位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
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副高级一、二、三级岗位
竞聘副高级一级、二级岗位须分别是聘用副高级二级、三级岗位以来的成果;竞聘副高级三级岗位须是聘用中级岗位以来的成果,具体要求:
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中级一、二、三级岗位
竞聘中级一级、二级岗位须分别是聘用中级二级、三级岗位以来的成果;竞聘中级三级岗位须是聘用初级岗位以来的成果。提交的成果在限报数量范围内自定。
4.初级一级岗位
竞聘初级一级岗位须是聘用初级岗位以来的成果。提交的成果在限报数量范围内自定。
5.初级二级岗位
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第七章 工勤岗位申报条件
第三十二条 工勤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八章 聘期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的聘期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包括基本职责和业务职责两部分,是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之一。业务职责中要求受聘人在聘期内应取得的各类成果,须与受聘人竞聘岗位时填报的个人从事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成果须与学生工作相关),且无特别说明的须以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批准攻读培养研究生及做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成果,济宁学院可为第二署名单位或在作者简介中有济宁学院教师的字样)。
第三十四条 教师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聘期内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至少完成15%,教学科研型至少完成50%,产业为主型至少完成40%,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申报的至少完成40%,学校批准兼职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完成50%、党政机构兼职人员至少完成30%)。
(二)业务职责
1.教授二级岗位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方向,密切跟踪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2)组织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计划,推荐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带领和促进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3)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
②作为首位人员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③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CSCD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④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规划(统编)教材2部。
(4)就本学科领域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设方案,给予具体指导。
2.教授三级、四级岗位
(1)教学为主型
须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1项,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获市厅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或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②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③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
④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⑤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⑥在A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⑦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1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或科研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3篇及以上,文科、工科A级核心1篇及以上;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2篇及以上);
④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⑤音乐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或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美术、书法类教师在核心期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有3件美术或书法作品发表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每件四幅或占篇幅1页)或入选省级及以上正式展览,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体育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获省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3)产业为主型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②年度挂职锻炼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
③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80万元的,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的,并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项。
3.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1)教学为主型
须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1项,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二十八条中“教学比赛奖”)首位及以上奖励,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
②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③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工科SCIⅡ区1篇及以上、文科CSSCI1篇及以上);
⑤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理科为SCIⅠ区、文科、工科为A级核心);
⑥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贡献奖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且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二十八条中“教学比赛奖”)首位及以上奖励,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并在核心期刊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理科为A级核心);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出版经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1部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1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③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或获学校立德树人教学或科研贡献奖1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至少2篇,文科CSSCI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理科A级核心2篇及以上,文科、工科A级核心1篇及以上;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⑤音乐类教师在核心期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有2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或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优秀奖或省级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美术、书法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有2件美术或书法作品发表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每件四幅或占篇幅1页)或入选省级及以上正式展览,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奖或省级及以上专业美术或书法作品展览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体育类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省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获教育厅主办的单项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第一名。
(3)产业为主型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②年度挂职锻炼累计3个月及以上,并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
③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达到5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50万元、文科达到30万元,并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项目)省级(赛区)奖励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科创大赛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全省的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类比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
4.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社会科学奖励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
(4)获校级各类奖励、教学科研项目等成果中的任意2项。
5.助教一级、二级岗位
完成所在单位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聘期内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所带学生达到规定人数,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任务。
(二)业务职责
1.教授四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1项,或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项,或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参与以上项目中2项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或主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教材1部;
(3)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2.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或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1项;
(2)承担(前2位)教育部或省社科规划、社科联专项2项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公开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国家统编、规划教材1部;
(4)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3.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
(2)承担(前2位)市厅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
(3)承担(前2位)校级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1项;
(4)获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论文或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济宁学院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1项。
4.助教一级、二级岗位
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完成所在单位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六条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业务职责
1.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B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2.副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1篇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济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其中1项。
3.中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
(4)校级各类奖励、科研项目等成果中的任意2项。
4.初级一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
完成所在单位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七条 工勤岗位职责: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章 岗位聘期及待遇
第三十八条 聘用文件公布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聘用期限、聘期岗位职责、岗位工资福利和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聘期起始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备案时间为准。对于在聘期起始时间之前须按规定退休的人员,按审批退休手续时所聘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条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教学人员,每学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未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次学年所聘岗位降低一个等级,同时解除原聘用合同,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一)岗位聘期
各类各等级岗位聘期均为5年。一个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用合同签订至本人退休年龄之日。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要求,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可与学校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二)聘期待遇
按所聘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三)聘期考核
1.考核办法
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聘期考核按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期结束时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完成聘期任务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2)教学质量评价有“差”等次者;(3)聘期任务未完成者;(4)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等次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基本合格”的,次年1月开始所聘岗位降低一等级聘用,解除原聘用合同并按新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次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原聘用合同。
(2)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按申报条件竞聘高等级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校直接低聘一等级。
第十章 竞聘工作程序
第四十一条 发布通知
人事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实施岗位竞聘的有关通知。
第四十二条 竞聘申报
参加竞聘的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其中兼职教学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到兼职单位进行申报。
第四十三条 单位推荐
各单位成立岗位竞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的竞岗述职、资格审查、推荐测评和推荐拟聘人选。申报竞聘高等级岗位的人员和改系列竞聘的人员,均须参加竞岗述职。
(一)推荐测评。被测评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申报竞聘的人员(含兼职教学及改系列竞聘人员)。参加测评投票的人员范围是各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工作人员。各单位统一使用《推荐测评票》对申报竞聘人员进行推荐测评,实际参加投票人数达到本单位职工人数的2/3方为有效,测评结果统一填报《推荐测评结果汇总表》并报送人事处。
(二)推荐人选。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填报《各单位推荐聘用人选》后报送人事处。其中教学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包括本单位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兼职教学人员。
第四十四条 系统填报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含兼职教学及改系列竞聘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成果信息并上传个人成果原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十五条 资格复审
学校(教学单位)成立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竞聘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确定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人员名单;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兼职审批,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和兼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 专家推荐
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人员进行考评,提出推荐意见。
第四十七条 学校评定
学校成立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示人选
按相关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 学校聘用
学校公布聘用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审批工资、兑现待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于个人信息填报不实、提交虚假证件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竞聘高等级岗位的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第五十一条 在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内的,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内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五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按文件执行。
第五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教辅系列人员,考试合格(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后竞聘相应等级(或级别)的岗位时均不受申报条件中“成果条件”的限制。
第五十四条 岗位竞聘仅集中申报一次。申报高等级岗位落聘者,可继续参加低等级(或低级别)岗位的竞聘。计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年龄等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第五十五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一经聘用,聘期内原则上不予改系列聘用。因工作调整改系列竞聘者,须经所在单位考核达到任职要求,方可改系列竞聘与原聘用岗位相同级别(或等级)的岗位。曾改系列聘用的人员,其同级别(或等级)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在不同系列的相同级别(或等级)岗位聘用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一并作为竞聘“成果条件”使用。
第五十六条 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兼职两个岗位,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的科级及以上干部,须在通过推荐测评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统一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岗位仅限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研处正、副职领导岗位,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岗位,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的正、副职领导岗位。具有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及教学秘书,也要进行兼职审批。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在未设置兼职岗位任职的科级干部申请兼职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兼任高校教师岗位。
第五十七条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精神,凡是在我校2017年度岗位竞聘后聘用到各类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均视为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第五十八条 原已通过本校职称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年限可计入实际聘用年限,待聘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作为竞聘申报材料填报。
第五十九条 工资系列由管理岗位改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兼职),或由专业技术岗位(含兼职)改到管理岗位的,其变动后的岗位聘期至少满1年方可再次申请变更工资系列。
第六十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