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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教授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授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评聘数量

根据我校已核准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二级岗位数量,在岗位空缺数额内组织

二、评聘方式

采取直接认定和申报评聘两种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

3事业单位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近5年内获得)可以直接认定、聘用至教授二级岗位:

1.国家、省科技最高奖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三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二位)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位);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7.入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人选;

8.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

9.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

10.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以上人员超过管理期的可申报评聘教授二级岗。

(三)现聘教授岗位满一个聘期(一般不短于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评聘教授二级岗位:

1.人才工程类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