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 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及我校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 争、合同管理的原则,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流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
二、聘用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 坚持双向选择、公开公平的原则;
3. 坚持科学评价、竞争择优的原则;
4. 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类 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范围
省编办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工勤人员。管理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聘用。
五、岗位类别、聘用数额及设置范围
(一)岗位类别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 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助教 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教辅系列: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
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工勤技能:技术工三级岗位(高级工)、技术工四级岗位(中级工)、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级别、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共分为十三个等级,分别是专业技术一至十三级。
(三)聘用数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结合 学校实际及空岗情况确定聘用数额。
(四)岗位设置范围见附件 2。
六、申报条件
教师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3。
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4。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5。
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 条件,取得上级部门规定的技术工等级证书或通过技术等级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七、聘期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聘期岗位职责见附件 6。
八、岗位聘期及待遇
1. 岗位聘期
各类各等级岗位聘期均为 5 年。一个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用合同签订至本人退休年龄之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52 号),在本校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工作人员,可与学校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 聘期待遇
按所聘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九、聘期考核
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根据聘期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在聘期结束时进
行考核。完成聘期任务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聘期 任务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近 5 年(竞聘正、副高级岗位)或近 3 年(竞聘中、初级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可竞聘高等级岗位。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校直接低聘一级。
十、竞聘程序
1.发布通知
人事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实施岗位竞聘的有关通知。
2.竞聘申报
参加竞聘的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其中兼职教学的科 级及以上干部到兼职单位进行申报。
3. 单位推荐
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的竞岗 述职、资格审查、推荐测评和推荐拟聘人选。申报竞聘高等级 岗位的人员和改系列竞聘的人员,均须参加竞岗述职。
(1) 推荐测评。被测评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申报竞聘的人员(含兼职教学及改系列人员)。参加测评投票的人员范围是各单位所有人员。各单位统一使用《推荐测评票》对 申报竞聘人员进行推荐测评,实际参加投票人数达到本单位职 工人数的 2/3 方为有效,测评结果统一填报《推荐测评结果汇总表》并报送人事处。
(2) 推荐人选。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填报《各单位推荐聘用人选》并报送人事处。其中教学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包括本单 位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兼职教学人员。
4. 系统填报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含兼职教学及改系列竞聘人员)按规 定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成果信息并上 传个人成果原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申报。
5. 资格复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兼职审批,并对符 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和兼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 专家推荐
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7. 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8. 学校聘用
学校公布聘用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 位审批工资、兑现待遇。
十一、违纪处理
对于个人信息填报不实、提交虚假证件材料者,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当年竞聘高等级岗位的资格,5 年内不得参加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济院政字〔2017〕51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聘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2. 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范围
3. 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4. 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
5.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6. 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聘期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