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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 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 人社发〔2015〕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 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及我校岗位 设置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 争、合同管理的原则,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流动科学合理的用人 机制。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 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

  二、竞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双向选择、公开公平的原则; 3.坚持科学评价、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 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类 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范围 

  省编办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工勤人员。管理岗 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聘用。

   五、岗位类别、聘用数额及设置范围 

  (一)岗位类别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 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 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 岗位)、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 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助教 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 二级岗位)。

   教辅系列: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 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 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一级岗 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 十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工勤技能:技术工三级岗位(高级工)、技术工四级岗位(中 级工)、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级别、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正高级、副高级、 中级、初级;共分为十三个等级,分别是专业技术一至十三级。 

  (三)聘用数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结合 学校实际,根据空岗确定聘用数额。

  (四)岗位设置范围 

   详见附件 2。 

  六、申报条件 

  教师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3。 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4。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 5。 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 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 条件,取得上级部门规定的技术工等级证书或通过技术等级考 核,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七、聘期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聘期岗位职责见附件 6。

  八、岗位聘期及待遇 

   1.岗位聘期 各类各等级岗位聘期均为 5 年。一个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 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用合同签订至本人退休年龄之日。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52 号),在本校连续工 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工作人员,可与学校 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聘期待遇 按所聘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 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九、聘期考核

   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根据聘期岗位职责在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完成 聘期任务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聘期任务者,聘期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近 5 年(竞聘正、副高级岗位)或近 3 年(竞聘中、初级 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可竞聘高等级岗位。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校直接低聘一级。

   十、竞聘程序

  1.发布通知  人事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实施岗位竞聘的有关通知。 

  2.竞聘申报 有关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申报竞聘(含兼职教学人 员)。改系列竞聘的人员到竞聘岗位所属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推荐 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的竞岗 述职(仅限申报竞聘高等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推荐测评和 推荐拟聘人选。 

  (1)推荐测评。被测评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申 报竞聘的人员(含兼职教学及改系列人员),参加测评投票的人 员范围是各单位所有人员。各单位统一使用《推荐测评票》对 申报竞聘人员进行推荐测评,实际参加投票人数达到本单位职 工人数的 2/3 方为有效,测评结果统一填报《推荐测评结果汇 总表》并报送人事处。

   (2)推荐人选。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填报《各单位推荐聘用 人选》并报送人事处。各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的岗位仅明确到 级别,不具体到等级,其中教学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包括本单 位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兼职教学人员。

  4.提交材料 经单位推荐的人员,按要求将岗位竞聘相关申报材料报送 人事处。

  5.资格复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兼职审批,并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和兼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专家推荐 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人员进 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7.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8.学校聘用 学校公布聘用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 位审批工资、兑现待遇。 

  十一、违纪处理 

  对于个人信息填报不实、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者,一经查 实立即取消其当年竞聘高等级岗位的资格,5 年内不得参加高等 级岗位的竞聘。

   十二、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 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聘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2.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范 围 

           3.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4.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 

           5.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6.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聘期岗位职责

  • 附件【附件1-6.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