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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2-07-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二、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18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2020年2月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六、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邮箱或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七、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八、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