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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老办法待遇计发退休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聘职务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Nn=2015(1+Gn-1)

A: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