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济宁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济宁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济院政字〔2021〕13号)《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济院政字〔2016〕123号)及《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济院政字〔2013〕148号)《济宁学院关于教师到行业企业、国家机关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济院政字〔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在2022年选派一批国内访问学者、挂职锻炼及短期进修人员,同时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教师按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1. 热爱祖国,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40周岁以上教师申报访学进修者,按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培养博士研究生
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填报附件中的《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及《济宁学院教职工培养研究生申请表》,并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备案,录取后统一列入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40周岁以上教师填写《济宁学院教职工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二)访问学者
申报人员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其中,40周岁及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40周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三)短期进修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附件中的申报书(40周岁及以下教师填写《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40周岁以上的填写《济宁学院教职工短期课程进修申请表》)。
(四)挂职锻炼
申报人员统一填报《济宁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五)导师选配
相关教学单位必须为2021年新进青年教师选配1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申报人员与导师协商一致后,统一填报附件中的《济宁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
导师每学期随堂听取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6学时,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导师要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指导全部结束后将听课记录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学校单列青年教师指导经费,根据导师和青年教师的日常工作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发放导师津贴。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项目申报,填报对应表格。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向人事处推荐。
(三)学校评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访问学者”和“短期进修”的,申请进修的院校一般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并且该院校的学科应为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学科。
(二)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时间为1年,教师短期进修的时间为半年。
(三)已接受过资助的教师不能重复申请。
(四)学校批准后,选派人员再联系进修的院校、学科及导师。超过12个月未能成行的,学校将予以取消资格。
(五)获得项目资助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进修计划,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存档。
(六)各单位应在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相关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并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一并报送人事处B312室,同时将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