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每年年底下发《关于实施20XX年度人才培养及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各单位应在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相关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表及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人事处B312室,同时将申报人填报的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3196038@163.com)。
2. 经学校批准后名单予以公示。
3.学校批准后,选派人员再联系进修的院校、学科及导师。超过12个月未能成行的,学校将予以取消资格。
4.访学进修报销依据《关于外出访学、进修的相关说明》执行。